離婚案件中,除了共同財產的分割、贍養費的給付金額這些金錢糾紛之外,糾紛最多的就屬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夫妻為了搶小孩在相互指責、哭泣咆哮,這樣的場面上演在每一場離婚法庭中。你是否曾經好奇過,面對各說各說話的父母,家事法官是以哪些因素作為依據,決定孩子的監護權呢?又或者現在有搶小孩需求的你,知道該怎麼做才能增加勝訴的機會嗎?不管你現在有沒有搶小孩監護權的需求,生活法律知識總是不嫌少,本篇文章帶你了解監護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!
監護權到底是什麼?
監護權的詳細內容由我國民法制定,法律上為了避免未成年子女因為缺乏足夠認知能力,因而判斷錯誤導致利益損害,監護權以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身體與財產為目的,在沒有額外特殊約定下,指定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。擁有監護權的監護人,對其被監護的者有一定的管理權力,包含居住地決定權、法律權利行使權、財產管理權等,也因此每逢農曆新年,父母「保管」小孩收到的紅包是完全合法的。
如何決定監護權歸屬?
許多人以為只有在夫妻離異時,才會出現某一方失去監護權的情況,事實上並不然。不管夫妻是否離異,只要雙方達成監護權歸屬的協議,即使沒有離婚也可以由單方擁有監護權;反之,即使夫妻離異,只要雙方達成共識,也可以選擇在離婚之後共同監護,也就是雙方在離婚後共同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。那麼什麼情況會失去小孩的監護權呢?有兩種情況:
1. 自行協議:
不論夫妻是否離異,只要雙方達成共識並簽立有效協議書,即可約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。此外,大愛徵信社建議未離異夫妻將監護權協議書交由律師進行公正,增加可信度;離婚夫妻則需將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寫進離婚協議書中,離婚手續辦理完成時,監護權的分配也會跟著即刻生效。
2. 法官判決:
當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沒有共識,雙方都想要搶小孩且互不相讓,此時只能提起離婚訴訟,聲請法院介入判決。法官會以未成年子女的立場考量、爭取最大利益,綜合子女的年齡、性別、照顧需求、自身意願,以及父母的年齡、職業、收入、品行、教養方案,再加上社工人員家庭訪查的結果,評估出監護權的最佳歸屬,以確保小孩身心健康發展。
什麼情況會失去監護權?
離婚案件中,父母為了搶小孩而翻臉是常有的事情,應此往往會演變成雙方對簿公堂,讓法官強制絕對孩子的監護權歸屬。在兩性平等的現代,性別不在影響個人在職場的發展、收入、教育程度,因此離婚案件中也不再存在監護權一定會判給男方或女方的情況,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需要考慮多方因素,經濟條件並非唯一標準,因此只要擁有足以撫養小孩的經濟基礎,即使收入比對方少也可能獲得監護權,畢竟監護權的歸屬是以使孩子獲得最大利益作為考量。也就是說,即使父母經濟條件再好,只要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行為,就有可能失去監護權,例如以下情況:
1.有長期酗酒習慣,無法掌控自身行為及情緒。
2.有暴力傾向,曾有過毆打小孩或配偶的前科紀錄。
3.與子女缺乏交流,不了解子女生理及心理需求。
4.職業背景複雜或有道德瑕疵,影響子女價值觀培養。
以上皆是在離婚案件中,法官公認不利於爭奪監護權扣分條件,因此如果長期無故對家庭不聞不問,在離婚時搶小孩監護權就不會太順利,但如果是為了賺錢養家,因為工作關係缺乏與子女的互動機會,則不會被視為失格條件。
因此關於「老公從來沒照顧過孩子,可能搶到小孩的監護權嗎」,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,而是取決於「老公沒有照顧孩子的理由是否正當」。
監護權的專家——離婚律師
在家事法庭中,監護權的歸屬以法官的判決為主,如何讓法官認同「自己是最合適的照顧者」就是搶奪監護權的關鍵,法院是一分證據講一分話的所在,因此如何陳述、舉證自己的優勢就變得相當重要,面對監護權搶奪案件,建議當事人尋求律師的幫助,讓自己的陳述更加有利,增加勝訴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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