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徵兆出現時的蒐證

外遇徵兆出現時的蒐證
2019-04-25

 

外遇徵兆種類非常多,另一半開始開銷花費明顯增加然而經濟來源不明,行事作風鬼祟低調,開始愛打扮注重外表,開始常常拿著手機在傳訊息,甚至洗澡時候都會帶著上手機,開始常加班不愛返家?態度也表現出種種的不耐煩的跡象。
 
如果發現另外一半有外遇徵兆,並偷偷用針孔拍下或錄音存證,算侵犯隱私嗎?國家刑法:妨害秘密罪第 315- 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 但如錄下的內容只是作為告訴之證據,則較無法律上的問題;因蒐證較難會被認為是“無故之妨害秘密行為”。
 
徵信社業者表示首先法律上規定夫妻是合法的夫妻,法律賦予他們權利成為合法夫妻,在婚姻之間受到破壞,例如婚外情、外遇等等,外遇徵兆在道德觀感上不被接受的,何況在法律角度上是因為婚姻關係已經受到威脅,因此在不是暴力為前提下的蒐證方式,都並不是無故,而是基於婚姻關係已經受到威脅才做出的動作。https://www.seo1.com.tw/news-2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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