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30歲佩盈,與小她4歲宗廷生下一個小孩後才補結婚,婚後兩年行房次數用一隻手就能數完,佩盈以為自己沒魅力,追查後才發現宗廷疑似有外遇。佩盈訴請離婚,要求三百萬元贍養費,宗廷也反訴離婚,稱是太太婚後性情大變,他才會恐懼行房。地院判決離婚,但認定雙方都有過失責任不需賠償。
佩盈向法官說,105年6月生下兒子後,隔年一月才與宗廷補結婚;除婚後第一年有六次性行為外,第二年行房不超過5次。
佩盈想要找出丈夫拒絕行房問題點,佩盈竟發現他與一位吳姓同事來往密切,手機上有兩人的親密照外,還天天發曖昧訊息示愛;「好想跟你一起睡」、「我沒有你真的不行」、「你喜歡我的肉體嗎?」,佩盈看見後,打電話質問吳女,對方坦承兩人確實在一起。
佩盈表示,宗廷還另與許女、林女有曖昧,被她揭露後,還與吳女藕斷絲連,因而訴請離婚,並請求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;且以宗廷生性殘暴,還想爭取兒子的監護權。
宗廷反訴提離婚,澄清自己無性功能障礙,聲稱佩盈婚後性情大變,懷疑他有外遇不斷疲勞轟炸,辱罵、毆打他,讓他害怕行房。宗廷也否認有外遇,與吳女是抒發心情的好友;羅女也作證說她是傳簡訊給男朋友,誤傳到宗廷手機;宗廷以佩盈行為侵犯他的隱私權,同樣要求兩百萬元賠償金。
法官認為兩人均有過失責任,判決兩人離婚,監護權歸佩盈。